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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特色健康网   编辑:健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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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公告2、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3、上海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揭牌

招聘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传染病所)是国家级细菌性传染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病毒病所)是国家级病毒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学病毒学研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艾防中心)是国家级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慢病中心)是国家级慢性病与伤害预防控制专业机构,是全国慢性病和伤害预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以下简称营养所)是国家级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研究、技术指导与咨询机构,是全国营养与健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环境所)是国家级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专业机构及全国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所)是国家级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专业机构,是全国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安全所)是国家级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专业技术机构,是全国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改水中心)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下的全国农村改水、改厕专业技术指导机构。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条件、且能够提供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非京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博士后出站办理落户政策规定的出站博士后可应聘。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以及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养。

5.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无人事(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6.部分招聘岗位,除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以外,符合条件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也可应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正式发布本公告起至2023年4月14日。

2.报名方法: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夹,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均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确认后扫描件;

(2)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进站、出站相关证明,在校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英语等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本人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

(7)招聘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科研成果、发表论文、重要获奖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三)笔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面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到其所在单位或高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

2.体检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疾控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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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五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第六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司。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传染病防控司。拟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卫生与免疫规划司。拟订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七)综合监督一司。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八)综合监督二司。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第九条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上海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揭牌

6月26日,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临新路268弄16号楼举行揭牌仪式暨新址启用仪式。区委书记张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张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昕,区委副书记刘平出席。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白雪茹,副区长顾洁燕,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张帆等也出席活动。

在众人瞩目下,张伟和张浩共同为“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揭牌。

在揭牌仪式的讲话中,张浩充分肯定了长宁区在公共卫生事业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中勇于探索、先试先行,走在全市前列的精神和干劲。他表示,长宁区率先完成疾控(卫监)重新组建,为上海市公共卫生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提出期望:重塑体系,突出融合理念。既要做好内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职能的融合,还要在医防融合、医防协同中继续发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龙头引领的作用;苦练内功,提升专业能力。在传染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验检测、疾病全生命周期管理、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执法效能等方面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切实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高效履职,确保区域安全。继续秉持依法执业、依法办案的理念,全面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

顾洁燕结合长宁区关于奋力打造“四力四城”的奋斗目标对新组建的长宁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提出三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注重内涵建设,擦亮长宁疾控(卫监)“金字招牌”。在智慧化监测预警网络,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双随机监督检查,数字化综合监督管理等方面,要体现出专业水平,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要锚定总体目标,融入区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心党政班子成员陪同领导、嘉宾一行参观了新办公大楼,进一步了解中心的总体规划、职能设置等情况。

区卫健委党政班子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区属各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党政班子领导、新泾镇、临空经济园区等相关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新闻链接

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前身为长宁区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0年10月,1999年12月经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传染病监测预警、慢性病干预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实验室检验检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

长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该所成立于1999年11月,代表区卫健委承担公共卫生许可、医疗执业许可、备案项目的受理、审核、发证和发证后的日常监督指导、违规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以及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